一 用人单位需具备的证件 1、《营业执照副本》原件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单位介绍信; 2 、单位负责人《身份证》原件或单位委托招聘证明; 3 、经办人员《身份证》原件 二 招工简章须具备的内容 1、 用人单位情况简介; 2 、所招工种及用工形式; 3 、招收对象、范围和条件; 4、 用工期限及可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; 5 、考核和录取的办法; 6 、报名时间、地点及应携带哪些个人资料、证件; 7 、其他必须说明的内容。
三 招用原则 所有用人单位在招用工人时,应在国家宏观调控的指导下,正当行使企业招工自主权,即:一方面,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,自行确定招工的数量、招用的条件和考核的办法。另一方面,在整个招工过程中,又必须坚持和执行如下原则: 1 、“面向社会,公开招收,全面考核,择优录用”的原则; 2、 “先城镇后农村,先本地后外地、先市内后外地”的原则; 3 、“先培训,后就业;先培训,后上岗;特种作业工种(如电工、焊 工、锅炉工、起重工…等)凭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上岗”的原则; 4、 招用外地外省劳动力,坚持“先报批后招收”、“先扶贫地区后非扶贫地区”的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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