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相关规定,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我市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,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及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,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及征缴费率。按照市人社局部署,2016年7月,苏州市区范围(含吴中区、相城区)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完成,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的工伤保险费开展多退少补结算。
2016年6月起,苏州市区范围(含吴中区、相城区)工伤保险开始执行差别费率,用人单位按照所属的行业类别,归入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,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。在完成工伤差别费率首月征缴结算的基础上,市社保中心于7月份完成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的工伤保险费多退少补结算工作。
对用人单位核定费率低于1%的用人单位,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多征收的工伤保险费,将在本月予以退还,拨付至参保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开户银行账号;对用人单位核定费率高于1%的用人单位,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应补收的工伤保险费,计入2016年7月月度单位结算表,在7月份社会保险费征收同时予以征收。经统计,苏州市区范围(含吴中区、相城区)5.94万户用人单位将补退工伤保险费14453.61万元,同时0.67万户用人单位将补收工伤保险费721.78万元。
市社保中心提醒,请各参保单位及时核对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的单位银行账号信息,切实保证此次工伤保险拨付资金按时准时、足额到位。同时对于需补收工伤保险费的单位,所补金额已计入2016年7月单位月度结算表实施征收,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在社保扣款账户中留存足够的资金,切实保证职工待遇不受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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